为深化推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更好发挥示范引领效应,促进家政服务业品牌化、规范化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关于印发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 “领跑者”行动重点推进城市(区)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19〕1101号)和《深化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三年实施方案(2021-2023年)》(发改社会〔2021〕15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完善家政服务业政策体系,扎实推进家政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积极推动家政进社区,实现家政服务业专业化、规模化、网络化和规范化发展,培育一批竞争力强、服务质量高、经济社会效益好的家政服务企业,推动酒店业、物业、养老业、互联网业、制造业、房地产业等企业进入家政领域。到2023年,培育3家以上品牌化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制家政服务员占比超过50%),社区家政网点服务能力覆盖率达到90%以上,10%的家政从业人员接受过家政相关学历教育。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家政企业进社区

1.着力打造“领跑社区”。组建优质服务企业进社区,推介家政诚信服务品牌。积极开展家政服务需求调查研判,形成居民家政服务需求清单,引导家政企业按需制定服务供给菜单,建立便捷畅通的消费评价机制。在供需对接基础上,为家政服务人员就近居住提供便利条件,逐步实现区域内相对稳定的服务关系。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功能区)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辖区内困难群体提供居家上门家政服务,解决与特殊人群特点相适应的服务供给缺乏问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各区县政府)

2.支持家政服务进社区。支持家政企业进社区,鼓励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其租赁场地不受用房性质限制。支持依托政府投资建设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场地)设立家政服务网点,有条件的地区可减免租赁费用。推动家政企业以连锁形式在社区设立服务网点、共享社区服务场地,以实现社区家政工作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政府)

3.丰富社区家政服务内容。鼓励开设家政相关专业的院校与街道社区开展校区联动,有机结合“居民需求+社区资源+院校专业优势”,组织党员师生开展社区家政志愿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居家便民服务。发挥党建引领示范作用,举办“我为群众办实事”“红色家政”等主题活动,积极开展社区家政志愿服务。构建“政府+企业+社区服务”社区家政服务新模式,全面打造“技能培训+推荐就业+家政服务”全链条家政社区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政府)

(二)鼓励创新发展,培育龙头骨干企业

4.打造家政服务知名品牌。培育一批具有区域引领和示范效应的领跑龙头企业和知名骨干企业,鼓励家政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对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在经营管理、信息化建设、职业培训、行业协会发展、行业宣传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优秀家政企业及家政从业人员积极参与交流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5.促进家政服务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互联网+家政”等新业态。推动家政与电商、养老、托幼、保洁、配送、助医等家政服务产业链的融合发展,探索家政行业和制造业相结合的新思路。培育以专业设备、专用工具、智能产品研发制造为支撑的家政服务产业集群,支持家政服务产业化、集团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政府)

(三)支持员工制家政企业发展

6.大力支持员工制家政企业。鼓励员工制家政企业提供免费的岗前培训和专项培训,在社保补助、商业保险、灵活工时、员工住宿等方面开展有益探索。对涉及就业等相关政策问题进行定向帮扶,推进符合条件员工制家政企业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稳岗返还、职业技能培训等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为员工制家政企业从业人员提供住房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从业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提供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采取多种方式帮助家政从业人员改善居住条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区县政府)

(三)打造诚信家政服务体系

8.激励优秀家政从业人员。对优秀企业和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工作业绩进行评定,对贡献突出的家政企业予以通报表扬;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巾帼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集体)、青年文明号等评选向家政从业人员倾斜,对获得奖励的家政从业人员,纳入高技能人才评定范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

9.深入开展岗位培训。家政服务机构建立先培训后上岗制度,鼓励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能力考核,完善技能水平和薪酬挂钩机制。加强家政职业经理人培训。鼓励家政企业选择持有家政服务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从业人员提供服务。统一规范培训标准,增加心理学、家庭教育学等培训内容,建立领跑学校和领跑企业协同培训机制,在岗人员每两年至少得到1次“回炉”培训。(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家政从业人员综合提升

10.支持开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支持本科高校和职业院校增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办学质量及市场需求,合理确定招生规模。争取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支持家政服务相关专业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家政服务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1.提高家政从业人员待遇。统筹推进“春潮行动”“工会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等培训行动。保证有培训需求的从业人员“应训尽训”,并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推进家政领域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鼓励家政企业参保雇主责任保险,为员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职业责任保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市妇联)

12.推动家政服务产教融合。加强家政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整合家政培训资源,把家政服务作为重点培训内容。支持家政企业举办职业教育,将家政服务列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重点领域,打造校企合作示范项目,建立双师型培育通道,建设家政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3.落实就业培训支持政策。将家政服务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范畴,并将灵活就业家政服务人员纳入培训补贴范围,所需资金按有关规定列支。各级要加大筹资力度,积极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资金支持家政服务培训。(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五)不断提升家政服务规范化水平

14.促进家政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加强家政服务领域国家标准的实施推广,进一步完善家政服务行业规范,具化服务实施细则,促进家政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培育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家政企业标准。指导家政行业协会加强自身建设,推动行业自律,促进城市间行业交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15.推广使用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家政服务三方权利义务关系,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家政企业应与消费者签订家政服务协议,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明确服务内容清单和服务要求。引导规范签约履约行为,维护各方当事人权益,到2022年底基本实现员工制家政企业使用规范合同文本全覆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探索使用电子合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

16.提供更好的体检服务。鼓励领跑企业每年免费为家政从业人员提供一次以上体检。医疗机构为辖区内家政服务人员提供上岗前初次体检,育婴员、养老护理员等职业严格落实岗前全面健康体检,其他从业人员上岗前按所从事家政服务类别进行体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政府)

(六)推动家政领域信用建设

17.构建家政服务诚信体系。依托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探索建立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社会评价互动系统,加快推动信用信息横向共享、纵向对接。督促家政服务机构通过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加快录入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建立家政从业人员个人信用记录注册、信用档案跟踪评价和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家政信用记录“可追溯、可查询、可评价”。(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

18.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提供融资、租赁、税收等便利服务,对在家政服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的家政企业及从业人员实行联合惩戒,重点督促被依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家政企业履行法律义务,激励受到行政奖励的家政企业推送奖励信息并集中公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各区县政府)

19.建立家政服务纠纷调解机制。进一步畅通“12345”、互联网平台等消费者诉求渠道,发挥家政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作用,建立家政服务纠纷常态化多元化调解机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改善家政人员从业环境。推动家政企业开展优质服务承诺,公开服务质量信息。(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站在全市发展战略和全局高度,健全市家政服务工作领导机制,抓好提质扩容“领跑者”试点各项任务和政策落实。市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协调推进专班会议统筹协调解决试点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试点工作方案细化落实措施,推动试点任务落实到位。各区县也要结合本地情况,建立相应的机构,切实推动工作的开展。

(二)强化政策扶持。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和任务分工,会同有关部门梳理现有的扶持政策,针对新形势、新问题,进一步强化资金、人才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形成完备的政策扶持体系,着力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让企业真正享受到政策红利、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宣传发展家政服务业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各类机构和人员到家政服务业创业就业。引领家政服务社会化新观念,引导公众转变就业观,促进我市家政服务发展专业化、职业化。广泛宣传我市家政服务品牌企业,通过品牌效应带动家政服务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按规定表彰激励优秀家政从业人员,加大家政服务业典型案例宣传力度。

(四)发挥协会作用。充分发挥市家政服务行业协会在服务、协调、维权、规范和指导等方面的作用,开展行业咨询、团体标准制定、行业评先评优、标准化评星定级、行业达标评审或验收、制订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等工作。完善行业自律机制,积极推进行业诚信建设;探索家政服务业企业分等定级工作,加快制订家政服务业企业等级评定团体标准,形成供需各方相互信赖、安全可靠的市场环境。

来源:济南市发展和改革,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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